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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切口立法 护航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看点解读

2023年11月09日14:16 |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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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11月9日电 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出台的全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新时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小切口立法,凸显社区矫正河北特色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四类人员所实施的非监禁性刑事执行制度。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自2005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十八年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32万余人、在册3.2万余人,再犯罪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万余人顺利融入社会。全省建立完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实现协作平台共建、执法资源共享、帮教优势互补,有序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派驻社区矫正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解决了一批收监难等执法问题。

“在法规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务实管用、突出特色,采取‘若干规定’的形式,在有限篇幅内着力解决我省实际问题。”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王淑光介绍:“法规既要回避上位法中刑事执行的内容规范,处理好与社区矫正法、刑法等法律的关系,又要有别于我省工作细则的过程式管理,着重细化和补充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法规从年初立项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司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有关同志组成立法工作小组,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深入开展省内外调研,充分听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部分矫正对象意见建议。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各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修改过程中,我们坚持一个目的、两个抓手,并将这一思路贯穿始终。一个目的是‘让社区矫正对象健康良好地回归社会,提高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两个抓手是‘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一方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更加聚焦创新教育帮扶手段,细化增加社会关系修复等方面内容,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和遵守社会规范,更好融入社会,让社区矫正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管得住、矫得好。”

历时半年,数易其稿,最终形成的《若干规定》共32条,不分章节,是一部典型的小切口立法。

多措并举,为社区矫正提质增效

“依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体制机制是前提,配套完善制度是基础。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特殊群体,如何加强预防和减少犯罪,助力其回归社会,是考验社区矫正治理能力水平的一道重要课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蒋育良介绍。

明晰部门权责,是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若干规定》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内容。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公检法司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协同配合机制,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法依职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同时,对开发区应当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哪里,去哪里,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活动轨迹及动态去向,必须打造协同工作体系。《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准确传输交换有关法律文书,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监督管理等情况的实时查询。司法行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帮扶、生活救助、就业创业服务、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进行共享。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此外,还要加强京津冀社区矫正执法协作,提升区域执法协作能力。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整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力量和资源,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懂法守法,还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的优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若干规定》在加强法治村居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细化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实地查访、教育帮扶、公益活动组织、社会关系修复等具体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管细帮,为社区矫正增温加力

“我能重拾信心融入社会,离不开鹿泉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在解除矫正时感慨道。2020年,刘某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思想压力让他极度烦躁。

石家庄市鹿泉区社区矫正中心了解该情况后,及时制定具体帮教方案,到刘某家中与其沟通交流,鼓励他重树生活信心。同时,会同镇村干部针对刘某的家庭状况分析研判,按照扶贫政策对其进行帮扶。

如何做到精准矫正,确保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顺利回归社会?《若干规定》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细化监督管理。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照社区矫正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交付接收、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执法环节相关工作。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未成年人、再犯罪风险等特点分别建立有适宜人员参加的矫正小组。原则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报告方式和内容。社区矫正对象按照规定和社区矫正机构要求,通过当面、书面、电话、微信、手机APP等方式,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如何进行严管细帮,推动社区矫正对象从被动监管到主动奉献?《若干规定》要求聚焦社会关系修复,丰富教育帮扶。强调社会关系修复等方面内容。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修复活动,及时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提升融入社会能力。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帮扶、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尤其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社区矫正对象有继续就学意愿的,明确了教育部门的相应职责;还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社区矫正的原则、方式、信息保护和义务教育等作了明确,依法实现“精细管理、精准矫正、精心帮扶”。

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若干规定》还对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场所、人员等措施予以细化。在场所建设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在人员管理和统筹方面,全面整合“四个群体、四支力量”。在规范执法方面,明确省社区矫正机构是统一制发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的责任单位,证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在智慧矫正建设方面,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司法行政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吴桐、边翠萍、梅晓)

(责编:林福盛、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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